残疾儿童

首页 » 常识 » 常识 » 劳谦观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攻略
TUhjnbcbe - 2025/5/14 19:11:00
北京白癜风哪家好 http://www.wangbawang.com/

一、何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保障金是政府性基金,主要是帮助残疾人在就业、教育等方面使用的专项资金,是一种代偿方式,即如用人单位已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则可免缴该保障金;反之,未安排或安排的未达比例的,则应缴纳。

二、残疾人范围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所指的“残疾人”,即在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龄内的失业残疾人,且所持《残疾人证》并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残疾人证是国家在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中审核认定的主要依据。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残疾人证》(1-2级)或《残疾军人证》(1-3级)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用人单位跨省、市、县(市、区)招用残疾人的,一并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存在户籍限制。

三、保障金的计算

1、保障金的计算

保障金按上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与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其中:

(1)“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其中,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保留两位小数。

(3)“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该平均工资未超过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保障金;超过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保障金。其中,本市社会平均工资是指本市统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本市范围内的社会平均工资。

2、征缴比例及免征

根据《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规定,自年1月1日起,保障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具体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同时,暂免征收小微企业保障金。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四、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和保障金申缴时间

《青岛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按规定如实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按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将审核确定后的用人单位上年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提供给同级保障金征收机关。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7月1日-10月31日填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据实申报本单位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等信息。

五、未依法缴纳保障金的处罚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数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按日加收滞纳金额5‰的滞纳金。

1
查看完整版本: 劳谦观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