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厦门采用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方式,什么是“最多跑一次”呢?“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而年厦门残保金申报同样采用“最多跑一次”的形式.
一、残保金申请条件
厦门用人单位(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依法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厦门残疾人安置比例为0.8%),未达规定比例安排就业的,应于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申报缴纳上一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残保金办理资料
三、残保金办理流程
四、残保金办理方式
登陆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1、进入网站后,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2、选择→,界面左侧导航栏拉至底端,选择→。
3、点击红框内,选择税款所属年度,点击
4、按照报表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进一步自行核查后,在下一页面点击,这样就完成本次的申报了。
特别注意: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缴费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缴费人自行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4.缴费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无需额外提交资料。
其他厦门残保金方面政策:
一、残保金计算公式及依据:
厦门残保金计算方法区别于其他地区,根据《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厦府[]号)第七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保金计算公式: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应缴费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0.8%-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社平工资×60%
注意:
1、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年第98号):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2、双方签订协议协商一致后,应按规定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安置残疾人就业核定。
二、残保金优惠政策:
1、残保金免征政策
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残保金分征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号)附件第三条,《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年第98号)第三条: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
对于厦门市“除企业之外”的用人单位申报缴纳年度所属期的残保金,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0.8%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所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0.8%(含)以上的,已完成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应缴费额为零,但仍需要进行年度申报。
3、残保金减半征收政策
企业依据《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负政策的通知》(厦财社〔〕12号)规定减半征收年企业应缴纳的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即按厦府〔〕号第七条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