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资中县教育和体育局印发《资中县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该《方案》明确了资中县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原则、招生办法、招生流程等,具体内容如下:
资中县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
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加强服务管理工作,全面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均衡、优质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时代深化改革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内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资中县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原则。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由县政府统筹、指导和协调,县教体局牵头组织实施,相关单位和部门配合。
(二)坚持相对稳定原则。坚持招生方案“大稳定、小调整”原则,保持招生政策相对稳定。
(三)坚持划片、免试和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全县中小学严禁跨招生范围违规组织招生。
(四)坚持计划招生原则。各中小学严格实行计划招生,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年级班额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
(五)坚持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原则。县教体局对县内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同步报名、同步录取。所有公、民办学校一律不得自行组织招生,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所有公、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及宣传资料等需报县教体局审核备案后才能对外发布。
二、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1.招生对象。3周岁(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以上至6周岁(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幼儿。
2.招生办法。坚持适龄儿童免试申请,相对就近入园原则,各幼儿园招生工作实行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申请学位方式。凡符合招生报名条件的,由适龄幼儿家长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学位申请。
(二)义务教育招生
1.招生对象。
小学: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含8月31日出生),具有资中县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划片区域内有房产、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就读特殊教育实验学校和学位充足的农村学校的儿童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报县教体局审批)。
初中:小学应届毕业生和12-14周岁,具有资中县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招生划片区域内有房产、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
2.招生办法及条件。
按户籍划片,免试就近入学。首先安排户籍生和相关文件要求需优先解决的政策生入学,再根据各学校剩余学位数,有序和统筹解决购房居住生、部分政策生和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今年起,城区户籍生认定户籍迁入的截止时间为当年4月30日(含4月30日)。条件中的自有房产,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自有的房产,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房。社区或单位建设的小产权房需提供社区或单位出具的产权证明。随迁子女到城区小学就读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资中县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县域内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需持有主城区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父母至少一方在资中城区务工或经商;父母在资中城区有稳定的住所且实际居住。
(1)小学招生。
城区小学招生。分常住居民子女(户籍生和购房居住生)、政策照顾对象子女(政策生)、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务工经商生)三大类人员实施招生。重龙镇和水南镇中心学校负责统筹安排辖区内各完全小学的招生工作;水南实验学校负责本校划片范围内适龄儿童招生工作;凤凰小学(暂用名)的招生工作由县教体局学校教育股牵头组织实施。凤凰小学及重龙小学今年秋季开始招生(申请就读凤凰小学的新生在学校未投入使用前暂时在水南镇苌弘小学就读,申请就读重龙小学的新生在学校未投入使用前暂时在重龙镇辖区学校就读)。
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按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同等情况遇有学位不足时,以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私有产权住房不动产登记时间先后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余下的由县教体局或两镇中心学校统筹调剂到周边片区学校入学。
第一批次录取与父母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
第二批次录取有县城区户籍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划片区域内有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次录取招生划片区域内有户籍,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划片区域内无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次录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划片区域内有自有房产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适龄儿童。
第五批次录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划片区域内有自有房产但还未交房入住,但本人或父母中有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父母双方均在部队、援藏、援疆和国防科研单位工作以及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随监护人在居住地就近入学;孤儿和烈士子女,按领养人居住地就近入学;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外籍人员子女、优秀回国人员子女、被各级授予“见义勇为”称号人员的子女、县政府引进并服务于我县的引进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城区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搬迁户子女按居住地就近入学。其他需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按相关文件执行。
市教育局、县政府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由管理单位审核后,将就学名单汇总表于6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函送县教体局,同时将相关审核材料复印件附后备查。县教体局审核通过后,按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学生就读。其余政策照顾对象(城区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搬迁户子女)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由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到招生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信息登记,学校审核登记后汇总报县教体局备查。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可直接到以下学校申请就读。重龙镇谷田小学、永宁小学招收在重龙镇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水南镇凉水井小学和资中四中招收在水南镇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如果申请入学人数超过学校学位数,则由重龙镇、水南镇中心学校分别统筹安排。
符合条件的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所属划片学校有空余学位情况下申报学位的,将根据其父母之一在城区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时间与缴纳社保(或完税证明)时间之和为依据,按照时间长短依次录取。由于申报学校学位不足而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县教体局或两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其他学校也没有空余学位或不服从调剂的,则回户籍所在地或自行申请民办学校就读。
民办学校招生。利民小学和育才学校按照县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县招收适龄儿童入学。
特殊教育实验学校招生。申请就读县特殊教育实验学校的直接到学校现场咨询、报名。
其他小学阶段学校招生。招收划片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入学。
(2)初中招生。
资中一中:招生划片区域内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有住房或居住证属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有住房或居住证且属招生区域内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城区内有住房或居住证的水南镇小学毕业生。
资中二中:有水南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划片区域内有住房或居住证且属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少年;有重龙镇城区户籍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划片区域内有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资中三中:招生划片区域内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城区内有住房或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球溪中学:招生划片区域内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县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县招收小学毕业生。
育才学校:按县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县招收小学毕业生。
其他初中阶段学校:招收划片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3)义务教育残疾适龄儿童少年。
各招生学校要积极动员生活能自理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患有聋哑、智障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少儿,由招生学校协助其进入县特殊教育实验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招生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
3.报名应提供的材料。
常住居民子女申请学位需提供如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房产证等住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揭的提供银行盖鲜章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不动产登记信息表;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或网签查档表和购房发票;公租房的提供公租房证);
(3)就读七年级的学生还应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需提供如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父母(法定监护人)住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政策照顾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就读七年级的学生还应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父母(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少年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父母(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或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用工单位给务工人员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就读七年级的学生还应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以上三类学生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或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抚养人或监护关系变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县域内非城区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符合相应条件到资中一中、资中二中申请学位,需出具户籍划片招生学校(中心学校、直管学校或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学位申请书。
(三)普通高中招生
1.严格招生计划。参加了内江市中考的学生,以中考成绩和普高志愿为依据,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市教育局将根据各招生区域考生人数、中考成绩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划定普高招生(含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普高学校不得招收低于最低控制线的考生。
2.严格执行定向切块。资中二中和球溪中学招生计划的50%以上合理分配到我县各初中学校,分配定向名额时按初中学校中考报名人数为基数计算。
3.严格控制特长生招生比例。各高中学校根据学校的多样性有特色发展的需要,可进行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的招生,但必须严格控制招生比例。
三、招生流程
(1)招生筹划和宣传(3月1日至6月17日)
招生筹划。年3月1日至5月20日进行适龄儿童少年情况摸底、筹划、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拟定等工作。
招生宣传。4月下旬在“弘资中”发布今年城区中小学招生的相关条件,6月上旬在“弘资中”和“资中县教育和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