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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5/20 18: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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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年一年级招生工作,确保城关地区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城关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城关地区招生方案通过《肥西报》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告知;城关学校(园)招生计划、学区划分示意图、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咨询电话等,在学区范围及学校醒目位置张贴,为家长、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二)划片、就近、免试原则。

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划定学区相对就近入学;民办学校“自愿选择、自主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测试或考核选拔学生。

(三)“两个一致”原则。

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适龄儿童,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到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就近入学,即:统筹安排好“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说明:1.因城关地区统一规划建设的拆迁户,要提供拆迁安置协议(结算单)等原始证明材料,在协议规定的安置点学区学校就近入学。

2.居住公租房的适龄儿童凭政府等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在公租房所在地学区学校就近入学。

3、购买回迁房,若能提供合同、公证书及一年以上购房户居住的水电发票视为在城关有房。

(二)、小学招生

1.凡户籍或居住(有房产证的)在城关地区范围,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当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全部进入小学一年级学习。

2.小学招生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6人以下。

3.招生计划

年秋季,城关地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70个教学班,其中:上派学区中心学校本部10个班;上派镇民生小学6个班;上派镇丽景小学6个班;上派镇菁菁小学8个班;上派学区中心学校西校区10个班;上派镇珍珠路小学10个班;肥光小学10个班;合肥南门小学上派分校10个班。

4、招生时间、地点、顺序

统一时间为:年8月1日—8月7日,上派学区中心学校、上派学区中心学校西校区、上派镇珍珠路小学(北校区)、上派镇民生小学、上派镇丽景小学、上派镇菁菁小学实行联合招生;

招生地点:联合招生在上派镇丽景小学(上派镇张郢安置点二期);肥光小学、合肥南门小学上派分校招生地点在各自学校。

招生顺序:

(1)、8月1日,同时具备学区户口和房产证(含城关拆迁安置)的且是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报名,符合这一条件的适龄儿童,学校依法保障入学。

(2)、8月2日—3日,符合学区户口(只有户口一项符合条件的,户口迁入城关时间在一年以上)或房产证(含城关拆迁安置)其中一项的且是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报名,符合这一条件的适龄儿童,学校依法保障入学。若学位已满,不再进行下一批次的招生,不按规定时间段来报名的责任自负;

(3)、8月4日,学校在完成上述(1)、(2)项招生后有学位的情况下,对有学区内商品房购房合同(新购商品房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经房产局备案的原始购房合同和相对应的有银行盖章的按揭付款清单原件,需经核实。)且是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报名,若学位数小于报名数,实行摇号,没有摇上的适龄儿童安排到有学位的小学就读。若学位已满,不再进行下一批次的招生,不按规定时间来报名的责任自负;

(4)、8月5日,学校在完成上述(1)、(2)、(3)项招生后仍有学位的情况下,随迁子女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报名,若学位数小于报名数,实行摇号,没有摇上的适龄儿童安排到有学位的小学就读,若学位已满,不再进行下一批次的招生,不按规定时间来报名的责任自负;

(5)、8月7日,学校在完成上述(1)、(2)、(3)、(4)项招生后仍有学位的情况下,对有学区内户口或房产证的且是年12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可报名,若学位数小于报名数,按适龄儿童出生日期顺序录取(同一天出生的以医学证明出生时间顺序为准),不按规定时间来报名的责任自负;

5、城关地区小学招生学区范围详见学区图和文字说明。

6、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3)房产证(与适龄儿童户口相对应的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即在学校招生学区内的房产证;因县城统一规划建设的拆迁户要提供拆迁安置协议等原始证明材料);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6)学前教育报告单。

7、特殊群体入学

(1)、随迁子女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A、在城关地区经商或务工:出示年12月31日前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户或出示年12月31日前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职工养老等保险;

B、居住证(从年秋季开始,居住证必须满一年);

C、其他特殊情况的证明材料;

上述3项材料提供其中的一项即可。

D、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E、适龄儿童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医院查验盖章)、学前教育报告单

说明:A、B、C三项材料只需提供其中1项即可。

(2)、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为切实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城关聋、哑儿童少年到县聋人学校就读。具备接受普通教育学习能力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条件的各校不得拒绝接收。

(3)、留守儿童入学。城关地区各小学对学区内的留守儿童要确保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招生工作责任。各校(园)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广泛宣传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妥善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顾全大局、服从协调,确保城关地区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健康、有序、和谐、平稳推进。

(二)严格控制班学额。各中、小学(含民办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认真遵照本方案,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学额。

(三)各小学要严格控制跨学区招生,不准拒收本学区学生,对跨学区招生将实行责任追究,以进一步巩固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

(四)城关地区小学联合招生由上派学区中心学校统一发布招生广告、张贴学区图。

(五)严肃招生纪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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