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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5/21 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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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

宜春中心城区年小学招生入学办法

一、入学条件

(一)城区正常入学条件

1.两证齐全:户口簿,不动产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不动产证、房产证发证时间或购房合同须在年7月31日前。

2.三代同堂:三代人长期同住生活,户口在同一个户号上满3年以上(年7月31日以前有效)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中心城区无房产,须提供社区街道证明其实际同住,可到(外)祖父母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入学。

3.政策性择校:(1)持有宜春市委、市政府颁发“投资者绿卡”的企业投资者,须提供“绿卡”及户口簿;(2)现役军人、烈士等人员子女须提供户口簿、父(母)亲军官(士官、士兵)证、烈士证等材料;(3)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等;(4)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须提交政府的相关文件证明,经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择校。

4.公租房、廉租房:户口簿、租房合同及发票、缴纳煤气水电相关费用的原始凭据(年近3个月)。

5.小产权房:须提供购、建房相关证明及水电、煤气发票(年近3个月),且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无合法住宅产权,可在其住址学区学校入学。

6.拆迁户:拆迁户子女可凭近3年拆迁合同和户口簿双向选择到新购房所在学区或原拆迁房学区小学入学;暂未购房并在城区没有其它房产的拆迁户子女,可在原拆迁房学区小学入学,如要在暂住地学校入学,须提供拆迁合同、租房合同、水电煤气发票(年近3个月)及社区街道开具的居住证明,经核实后,可在暂住地学校入学。

以上所述的房屋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暂未获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须提供正式备案购房合同原件、缴款凭证。

(二)城区其他入学条件

1.随迁类:须提供户口簿、父母一方或双方的营业执照或用工合同以及居住证明。

2.租住类:户口簿,租房合同及发票,近3个月煤气水电等发票。

3.寄住类:户口簿,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产权人房产证明。

对以上三类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人员劝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根据学位情况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指定学校:秀江河以南:宜春三小凤凰校区、新康府学校、宜春八小珠泉校区、实验小学金桥校区、宜春四小;秀江河以北:锦绣小学、金园小学、实验小学袁河校区。

(三)乡镇学校入学条件

乡镇小学招生坚持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本乡镇辖区内的适龄儿童以及因适度集中办学跨乡镇就读的适龄儿童,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除外)。

第二阶段网上审核

(1)袁州区学校:初审由报名学校分管副校长审核,复审由报名学校校长审核。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2)宜阳新区、经开区学校:初审由报名学校审核,复审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阶段打印入学通知书

8月25日起家长可在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入学通知书。

第四阶段学校报到

(1)时间:年8月27日—8月28日

(2)准备材料:适龄儿童家长携其子女持入学通知书,江西省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复印件,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乡镇学校

(1)时间:年9月1日—9月2日

(2)报到地点:各乡镇学校

(3)报名要求:新生报名须提供相关入学材料和江西省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复印件。

(二)转学登记

1.时间:年8月29日—8月31日

2.地点:学区所在学校

3.要求:须提供相应转学材料原件、复印件,填写《转学登记表》,并在1个月之内完成电子学籍的接续工作。如学区内学校无空余学位则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三、工作要求

(一)实行阳光招生。新生报名前,各学校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公告,公布小学新生招生学区范围、入学条件及报名登记流程;要向社会全面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范围、录取结果等信息,做好招生入学宣传解释工作;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严格遵守新生招生纪律,不得违规有偿招生,不得招收低龄生,确保所有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二)严控班额校额。学校必须根据各自上报的招生计划数进行招生,不得产生超标准班额。如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仍有空余学位,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三)规范办学行为。各学校严格执行均衡分班政策,严禁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民办学校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简章须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学校要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对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到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由乡镇、街道及学校共同协商,解决送教上门等相关工作。要妥善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

四、学区范围

具体学区划分请见附件

附件:宜春中心城区年小学学区划分

萍乡

学区汇总!

年萍乡市各小学、初中、学区划分公布!

萍乡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15号)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公平规范有序实施,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招生原则

1.坚持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原则。

2.坚持“科学划设、动态调整学区,学区保持相对稳定,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原则。

3.坚持“公民办同招”和“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坚持以学生本人住址和户籍为主,同时兼顾法定监护人房产和户口有效证明的原则。

5.坚持“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

三、小学招生

(一)萍师附小

1.萍师附小招生学区范围设定为:东起南正街秋水广场(老同乐酒楼),西至八一街金祥公寓楼房,南至南门桥头所包含的环形范围(河口下社区范围内)。

2.萍师附小入学条件:

凡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申请入读萍师附小,根据学校可容纳最大学位,按下列顺序依次录取:

第一批: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

第二批: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若属共同房产,房产证上父母必须占有51%产权)。

第三批: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而随直系亲属(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居住,且居住时间满三年以上(计算时间为年8月8日以前),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若属共同房产,房产证上父母必须占有51%产权),同时适龄儿童及父母必须在城区无房产(需出示具有法定有效证明)。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第四批:可接收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政府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对象人员、省级以上劳模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直系子女。

第五批:若有空余学额,其招生办法由萍师附小拟定,并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3.萍师附小翠湖校区由经开区举办,萍师附小实行集团化办学管理,招生办法由经开区教体局制定。

(二)安源区、经开区所辖小学招生办法由安源区、经开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制定。

四、初中招生

萍乡城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按学生本人户籍或住址,就近免试到相应学区内初中就读。

(一)学区划分

萍乡二中:河口下社区、南外社区、李子园社区、张家大屋社区、凤凰池社区、居仁巷社区、老站社区、永昌寺社区、藕塘边社区、罗家塘社区、东星管理处部分村民子女。根据历史协议,接收井冲、略下、汪公潭、里善管理处村民子女(农业户口)。

说明:市委、市政府年开始的三年城区中学布局优化工程圆满竣工,根据城区中学布局优化工程部署安排,年秋季学期开始萍乡二中不再招收高一新生,因此适当增加初中招生规模,原属萍乡四中学区的老站社区、永昌寺社区、藕塘边社区、罗家塘社区等并入萍乡二中学区。同时,根据学区调整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原则,年和年为原萍乡四中学区调整过渡期,两年内原属萍乡四中学区的老站社区、永昌寺社区、藕塘边社区、罗家塘社区内小学毕业生和井冲、略下、汪公潭、里善管理处村民子女(农业户口,村小直升生)仍可选择萍乡市田家炳中学(萍乡四中)入学就读初中。年开始,原属萍乡四中学区的老站社区、永昌寺社区、藕塘边社区、罗家塘社区内小学毕业生和井冲、略下、汪公潭、里善管理处村民子女按学区就读萍乡二中。

萍乡市田家炳中学(萍乡四中):马煌桥社区、北站社区、五里井社区、城北社区(龙腾路以北)、锦绣社区、柑子园社区、枫树湾社区、朝阳社区、金典社区、后埠管理处、二南塘社区。根据市政府相关纪要精神,接收户籍与房产信息一致的公园壹号小区业主子女入学。

说明:市委、市政府年开始的三年城区中学布局优化工程圆满竣工,根据城区中学布局优化工程部署安排,萍乡三中已不再设立初中部,原属萍乡三中初中部学区的锦绣社区、柑子园社区、枫树湾社区、朝阳社区、金典社区和山下小学毕业生、后埠管理处村民子女等并入萍乡市田家炳中学(萍乡四中)学区。同时,根据学区调整需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原则,年和年为原萍乡三中初中部学区调整过渡期,两年内原属萍乡三中初中部学区的锦绣社区、柑子园社区、枫树湾社区、朝阳社区、金典社区和山下小学毕业生、后埠管理处村民子女仍可在招生学校尚有空余学位情况下,申请入读安源区第一中学。年开始,原属萍乡三中初中部学区的锦绣社区、柑子园社区、枫树湾社区、朝阳社区、金典社区和山下小学毕业生、后埠管理处村民子女按学区就读萍乡市田家炳中学(萍乡四中)。

萍乡六中:江湾社区、花园社区。根据历史协议,招收北桥村、青坪村村民子女。

萍乡六中翠湖校区由经开区举办,萍乡六中实行集团化办学管理,招生办法由经开区教体局制定。

安源区第一中学:吕家冲社区、包家冲社区、商城社区、九龙社区、勤俭社区、后村社区、城北社区(龙腾路以南)、横龙社区、红星社区、长兴馆管理处。

安源中学初中部:新建社区、东外社区、北桥外社区、小桥社区、三角洲社区、流万管理处、东星管理处。

户籍和住址不在本方案划定的学区范围内学生,由安源区、经开区制定招生办法入学。

以上学区的划定,将根据城区学校布局调整和学区内人口数量变化等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二)招生方法

各招生学校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如果学区范围内当年毕业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当年毕业的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批次进行录取,录满为止。

招生批次为:

第一批: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若属共同房产,房产证上父母必须占有51%产权);

第二批: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若属共同房产,房产证上父母必须占有51%产权);

第三批: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而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居住,且居住时间满三年以上(计算时间为年8月8日以前),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若属共同房产,房产证上父母必须占有51%产权),同时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需出示具有法定有效证明)。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若招生学校还有学位空余,可执行下述批次录取:

第四批:户籍在学区内,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租借房居住的,提供市房管部门出具的城区无房产证明,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借)房合同且租(借)房时间期满三年(计算时间为年8月8日前)。

以上户籍认定时间为年8月8日以前。户籍认定不符合要求的按第二批次住房证明入学。

超过学校接纳能力的学生纳入统筹分配范围。若有空余学额,其招生办法由招生学校拟定,并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返城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具有本市城区户籍在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和随父母工作调动由外地迁居本市的小学毕业生,应持本人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卡、本市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父母调动工作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明材料,按划定学区就近登记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随迁子女的招生:有城内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其毕业时登记的实际居住地信息统筹安排到指定的公办学校就读。无城内小学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或无城内户籍的来萍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持有公安户籍部门下发的居住证、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工商执照或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住房租赁合同(需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等材料,由安源区教育局(安源区安源大道号,电话)或经开区教体局(经开区玉湖西路,电话)汇总、登记信息,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到指定的公办学校就读。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入学证明材料,通过部门数据共享可查询核实的相关信息,不得要求学生家长另行提供证明材料。

赴市外升学就读的学生须按学籍管理规定提供就读地区户籍、房产、租房用工合同等材料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后,进行学籍转接。

政策性优抚招生: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市教育局拿出部分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计划用于解决政策性优抚问题。优抚对象原则上为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政府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对象人员、省级以上劳模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直系子女。由优抚对象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交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批后办理入学手续。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属地招生,民办学校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录取学区公办学校。凡被民办学校录取后又放弃录取资格的,均按统筹类别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辖区学校学位容量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三)工作程序

1.8月17日以前,各小学核清学籍信息,严格审核毕业生户籍、家庭住址和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后,按所划定的学区,将毕业生信息汇总报至市教育局基教科。各小学必须告知户籍和住址不在城内招生学校的学区范围内的学生,带户口到其户籍所在地升学。各位家长必须如实上报户籍信息、房产信息,如有虚报、误报、错报,影响孩子入学,后果自负。

城区中小学新生入学学位趋于饱和状态,广大家长应理性择址购房、租房或落户,避开热点学校,以免给孩子入学造成影响。同时,根据均衡招生指标到校的要求,从年入学初中新生开始,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优质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政策。各初中学校要积极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2.8月19日-24日,由家长携带有关材料(房产证、户口簿等),前往学区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并留下原始证件备查,学校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入学审核材料中涉及开具房产证明、无房证明等房屋不动产信息的,教育行政部门联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实行便民措施,在学校进行登记后统一由学校报送至萍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查询。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通过部门数据共享可查询核实的相关信息,不得要求学生家长另行提供证明材料。

3.8月25日,各招生学校根据所划定的学区,严格审查报名学生,完成学区内小学毕业生的清核与校对工作,预录数据上报市教育局,做好复核工作准备。

4.8月29日前,市教育局基教科对学校预录名单进行复核审定,按批次完成预录工作。

5.8月31日前,市教育局基教科打印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负责发放并公布新生名单。

6.9月1日前,若有学生因户籍变更、家庭住址变动等原因,需申请转录学区外的学校,须凭录取通知书向原录取学校提出申请放行,经接收学校批准,并由接收学校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批后,方可办理转录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要正面宣传城区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加强招生预警,强化控辍保学,妥善做好随迁流动人员子女入学和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引导学生及其家长正确选择义务教育学校,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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