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35号)《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残联发〔〕1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6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发〔〕9号)相关要求,现就上海市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网上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1、申报对象
本市辖区范围内,年度(年1月~12月)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2、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应在年7月15日至年10月31日期间申报本单位年度残疾人就业情况(逾期则无法申报,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年11月1日起关闭申报系统。
3、申报流程
建议使用浏览器极速模式,或其他非IE支持极速模式浏览器。
(一)登录
用人单位使用“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一网通办”平台。
(二)申报
进入“一网通办”平台,搜索“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点击事项名称,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单位信息维护管理和残疾人安置管理,完成相关操作。
(三)审核
用人单位填报信息后,系统生成单位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用人单位阅读确认承诺书内容,完成申报。如申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过程中,用人单位对残疾职工个人信息有异议,按异议类型上传相关材料,材料清单可参考《上海市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异议申请材料清单》,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如涉及多种类型异议,需逐个全部成功提交后才能进入审核环节)。
提示:待相关部门审核后(异议审核时限为提交异议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须再次进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事项继续进行申报操作。
4、其他事项
(1)完成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网上申报后,用人单位应继续在“一网通办”平台,搜索“残保金征缴一件事”,根据系统引导,确认残保金应缴费额,缴纳残保金或申请超比例奖励。
(2)如单位需要招录残疾职工,用人单位可登录“一网通办”平台,进入“残疾人用工需求登记”事项,进行信息填报并提交。
(3)全程网办操作步骤可参考《上海市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全程网办操作指南》。
(4)年上海市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相关问答将于7月18日在“上海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