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乡居民:
为认真做好我市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根据淮北市医疗保障局《淮北市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淮医保〔〕15号),现就做好年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全市范围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非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以及进城务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困难的城乡居民;
(三)各类在校学生。
二、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继续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集方式。
(一)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元。
(二)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元。
(三)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每人元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纳。对低保对象给予每人元资助,个人缴纳40元。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每人元资助,个人缴纳70元。对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每人元资助,个人缴纳元。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个人参保费用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缴费方式及期限
为拓宽缴费渠道,方便缴费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采取线上和线下缴费相结合方式进行。
线上方式:三区参保人员通过“淮北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