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
乌鲁木齐市年度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已经可以开始正常缴费参保
时间截至年12月31日
自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若超过这个时间缴费
则要从明年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需要提醒的是
由于缴费期长
很多参保居民、市民并不着急缴费
但此项费用关乎医疗保障
建议尽早缴完比较妥当
针对大家关心的
缴费标准,缴费渠道,缴费方式等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也有了明确答复
10月16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年度乌市城乡居民医保正常参保缴费期限为年9月1日至年12月31日,自年1月1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若城乡居民在年12月31日之后缴纳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医保待遇则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至年12月31日。
年度乌市城乡居民医保费个人预缴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缴费元;成年残疾人、未成年人(含大中专院校学生)每人每年缴费元;未成年残疾人每人每年缴费元。
城乡困难居民,年度个人预缴标准为:成年特困供养人员缴费元,孤儿、未成年特困供养人员缴费元,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代缴。
成年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三老”人员个人缴费52元,医疗救助资金代缴元;未成年个人缴费34元,医疗救助资金代缴元。成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缴费元,医疗救助资金代缴元;未成年个人缴费85元,医疗救助资金代缴85元。
需要提醒的是,若城乡居民在年6月30日后缴纳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成年人、未成年人、成年残疾人、未成年残疾人将按照筹资标准全额缴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人员、建档立卡人员、低保边缘对象、“三老”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此外,新生儿1周岁内可随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后,自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都可按规定享受报销。
据了解
年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积极落实
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障改革工作任务
积极推进医疗保障脱贫攻坚
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倾斜政策
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达96.6%
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同时
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
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负担
今年
乌鲁木齐市
将通过全面摸清各类应参保人员情况
做到精准施策
有的放矢地督促未参保人员及时参保
对未参保原因要逐一登记
确保一户不落、一人不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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