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们缴费时间:11月23日—12月15日
咨询
根据《常熟市落实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过渡方案》(常*发规字〔〕1号)和《关于调整常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策的通知》(常医保〔〕35号)规定,现就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非就业居民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异地退休金(或者养老保险金)待遇的本市户籍居民(简称老年居民)。
2.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简称失业人员)。
(二)学生少儿
1.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就读的学生少儿。
2.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
3.符合本市入医条件的新市民未成年子女。
(三)大学生
特指在常熟理工学院、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常熟分院就读的大学生。
(四)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方式
(一)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缴费标准为:非就业居民个人缴费元/人,学生少儿(含符合入医条件的新市民未成年子女)个人缴费元/人,各级财*补助元。大学生个人缴费元/人,其财*补助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安排。
(二)年度已参保的新市民子女,如未取得年度入医资格的,参保不享受财*补助,由个人按元/人全额缴纳。
(三)符合医疗救助规定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困境儿童、临救大病人员、低保大学生、特困职工、重度残疾人和困难残疾学生等保费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救助资金全额补助。
三、参保和缴费方式
(一)年续保的本市户籍人员,务必于年11月23日至年12月15日内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完成年度保费缴纳:
(1)通过“江苏税务社保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