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部、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中国残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
一、出台《总体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答:*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李克强总理提出"要让残疾人的生活更加殷实、更有尊严"。残疾人就业事关残疾人的生存权、发展权,作为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一项重要*策措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自年全面实施以来,在提高全社会保障残疾人就业的责任意识、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筹集资金改善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和相关残疾人就业*策的协同作用下,残疾人就业形势稳中向好。~年,我国连续三年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超过30万,按比例就业残疾人数量累计增幅超过20%。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近年来,残保金制度和残疾人就业中出现了用人单位一方面反映负担重,另一方面宁愿交钱也不招工;一方面残疾人反映就业难,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反映招聘残疾人难等问题,需要发挥好残保金在内的多种*策作用,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
按照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工作专班,赴多个省份开展深入调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反复听取各方面意见、论证*策效果和影响。在充分吸收采纳残疾人、专家、企业、地方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总体方案》。
二、制定《总体方案》的总体思路和原则是什么?
答:《总体方案》按照稳定制度框架、优化征收结构、规范资金使用、健全激励约束的思路,以完善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制度为切入点,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积极拓展残疾人多元就业渠道,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就业,推动残疾人更好融入社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制定《总体方案》过程中,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统筹兼顾。系统优化残保金征收结构,既稳定制度框架,又积极回应企业等用人单位诉求,通过"有效的征"促进用人单位增加残疾人就业岗位,逐步形成严格落实制度、有力促进就业的良性循环。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进一步用好用足残保金,完善精准奖补*策,通过"有效的用",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推动残疾人实现更加稳定、更有质量的就业。三是坚持多措并举。以完善残保金制度为抓手,同步健全残疾人就业保护、就业支持、就业服务,充分调动残疾人就业创业积极性,发挥多元主体合力,更好保障残疾人就业。
三、《总体方案》对残保金征收*策做了哪些完善?
答:《总体方案》抓住残保金征收*策这个"牛鼻子",不再单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