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3号)的规定,“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因此,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社会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个人所得税不属于企业缴纳的税费范畴。
综上,缴费单位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工资总额应包括个人所得税,不包括社保缴纳金额。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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