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已经过半,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期限为8月1日至9月30日,大家要抓紧时间申报!还不了解相关*策的小伙伴,请往后看。
具体申报如何操作呢?快往下看吧!★操作流程★
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按期应申报
在按期应申报目录下找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点击填写申报表
选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请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写申报表,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是必填项。如果符合减免*策,系统会自动判断。注意注册类型为企业的,才能享受30人以下的减免*策。
如需查询申报,请在申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下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查询
作废申报或逾期申报请进入相应的模块
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一)征期内正常申报和征期前注销专用申报,在按期应申报模块里,点击填写申报表后,弹出窗口按需选择进入。
(二)逾期申报在逾期申报模块里,用人单位如果发现此模块无记录,需要税务人员重置逾期申报清册。
(三)申报表新增加了“经办人”“经办人身份证证号”“办理人员身份证类型”“办理人员身份证号码”“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理机构”,其中“办理人员身份证类型”“办理人员身份证号码”为必填项。
(四)如申报表“联系电话”为空,则不能进行申报,需要在税务登记中补录后才能进行申报。电子税务局补录路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变更/变更税务登记-注册地联系电话。
(五)残保金各申报模块均设置了征期监控,尽量减少误申报情况的发生。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模块开放时间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费款所属期为上年。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申报模块
开放时间为:全年,其中1月1日至9月30日开放费款所属期为年至上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增加费款所属期上年。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期前注销专用申报模块
开放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7月31日,费款所属期为上年。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缴*策(一)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二)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三)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用人单位申请减免或缓缴残保金的,应当先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财*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区财*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用人单位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或缓缴手续。(相关批复文书由区税务机关和区财*进行交换)
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审核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审核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时间为年8月1日至9月15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用人(工)单位申报审核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流程详见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