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年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方式“换新了”,部门分工有变,申报途径不再照旧。
职责分工
1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
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2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负责
核定用人单位在职参保缴费职工人数、用人单位上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之和、核定应缴费额,并及时提供税务部门。
3
税务部门负责
按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定的应缴费额进行征收。
年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进行征收,不再采用原来的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委托收款缴费方式。
申报流程
01
第一步:企业申报
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年9月1日--年9月30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向单位社会保险参保所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
(受理申报地址及联系电话,参考附件1)
02
第二步:申报缴纳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情况,集中向税务部门传递应缴费额后,
用人单位可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eTax
SH3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查询、申报和缴纳保障金。(税务部门的具体征收时间尚未公布,网上申报平台还未正式上线哦,一般应在年12月31日前进行申报)
03
第三步:保障金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