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72号)、《浙江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暂行办法》(浙残联发〔〕29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抵扣办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抵扣申报对象
全市所有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二、抵扣申报办理时间
年1月15日—年6月30日。
三、抵扣申报办理方式
网上抵扣申报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