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区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申报缴纳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在高淳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和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