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计算申报全流程
又到了一年一度残保金申报期间啦~注意啦:残保金如果没有按期申报和缴纳,会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咯!
一、审核征收范围用人单位
二、审核申报时间及方式审核时间:2020年6月15日—2020年11月30日审核方式:已安残的用人单位在规定的审核期内先通过登陆“武汉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再通过手机或电脑等线上传送方式向税务登记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资料进行不见面申报认定。
申报时间: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申报方式: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登录湖北电子税务局---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选择申报表及税款所属时间---填写并申报
三、新征收标准及计算公式从2020年1月1日起,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对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公司成立三年内计算公式:
保障金年缴纳额=(2019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19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19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50%(或90%)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渡过难关,2020年我市在执行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文件规定,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征收的基础上,再对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本年度应缴纳的残保金实行减半征收计算公式:
保障金年缴纳额=(2019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19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19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50%(或90%)×50%
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如果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温馨提示:年武汉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元。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元。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
小小提示:公司人数若超过30人,平均1个残疾人可以抵免66个普通员工残保金。
四、法律责任非财*拨款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残保金的,按照《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由税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费数额。财*拨款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残保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规定,由残保金征收机关提交同级财*部门,由财*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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