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从业人员数
实际征收比例
31—人部分
20%×%
—0人部分
20%×40%
1—0人部分
20%×20%
0人以上部分
20%×10%
五、申报方式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应进行“零申报”。六、减免、缓缴*策1.财*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策的公告》(年第98号)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需减免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附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后的上年度本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按规定报请同级财*部门批准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手续。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对按期缴纳保障金确有困难、需缓缴保障金的缴费单位,由单位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同级税务机关核实同意后,予以缓缴,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期满后须如数补缴。七、其他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款等方面问题可咨询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用人单位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太仓市残疾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联系。太仓市财*局
国家税务总局太仓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太仓市残疾人联合会
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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