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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10 15: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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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兰察布市年按比例安排

残疾人就业审核暨残疾人就业

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号)和《关于做好年审核征收年度所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通知》(内残联发﹝﹞20号)精神,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现将乌兰察布市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本市行*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年应当依法缴纳保障金。

计算公式为: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本年度市本级全额拨款行*事业单位的应缴保障金已缴入国库。

二、审核及征收时间

各类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用人单位与下属单位合并审核的,须将下属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并提交。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为审核征收期,审核数据提交并确认审核后,将无法撤回修改,缴费单位于审核完成后次日至10月3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或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缴费”缴纳保障金,避免产生滞纳金。残联和税务机关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审核和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及时通知和提醒。

三、申报方式

(一)线上自主申报审核。

无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申报流程:

第一步:用人单位打开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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