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残联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厅、省民*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联合出台《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旨在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用,有效释放保障金促进残疾人就业效能。
《实施意见》优化征收方式,明确对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分档减缴及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
《实施意见》规范残保金使用范围,明确规定残保金优先用于保障就业,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激励力度,支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提升职业培训质量等方面。
《实施意见》强调对残保金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社会监督。不断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大数据,支持就业服务平台发展,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等服务。重视组织领导,压实部门责任,保障*策落地落实。
来源:黑龙江省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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