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尊敬的纳税人,根据《省财*厅省税务局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优化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免审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精神,从年起,残保金征缴期调整为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实行按年一次性申报缴纳,请记得按期申报,避免逾期给您带来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