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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范围
章丘区行*区域内所有年6月30日前在地税部门注册登记的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单位(含中央及外省市驻济单位)。
二、征收标准
残保金征收标准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额计算;达不到当地平均工资额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实际发放的平均工资额计算。
三、审核范围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区残联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四、审核时间
年5月1日至6月30日携带相关资料到区残联进行审核。逾期不核报的将不再审核,按未安排残疾职工对待,直接征收残保金。
五、残疾人认定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六、征收时间
残保金集中征收时间为8月1日~9月30日。在征收期内从网上申报残保金,也可持缴款通知书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缴纳。
七、免征范围
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保金。
八、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财*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对拒不缴纳残保金的单位,将在新闻媒体通报,并协调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注意事项
一、审核地址及联系方式
章丘区残联就业办
二、审核时须携带的资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年报表。
2、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报表原件及A、A、A、A、A的复印件。
3、上年度6月、12月份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原件、复印件。
4、上年度6月、12月份记帐凭证原件和工资单原件、复印件。
5、上年度《费用类明细帐》帐本原件及“应付工资”帐页的复印件。
6、已安置残疾职工的单位还需提供残疾职工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和上年度残疾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的原件、复印件。
7、上年度新成立的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济南市章丘区财*局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章丘分局
济南市章丘区残疾人联合会
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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