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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21 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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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题回复来啦!

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征收,申报缴纳时限为年11月1日—12月15日。用人单位可自行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缴纳,或在各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自助申报区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

最近,针对社会上关于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热点资讯问题,深圳市残联回复如下:

1.外聘的劳务工,是属于在职职工吗?

答:以劳务派遣或劳动事务代理形式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或代理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注:集团单位(有分支机构的),残疾人用工一般计入为其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当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不一致时,计入至发放工资的用人单位,且需提供相关书面说明。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接受用工单位申报年审时需提供双方加盖公章的协议和派遣残疾职工人员名单,以及残疾职工在接受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参保证明、工资发放明细表(实际工资不得低于接受用工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2.外籍员工算在总人数里面吗?

答: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都算在总人数里面。

3.企业注销或停产停止经营还需要缴纳残保金吗?

答:企业注销或停产,需要缴交注销或停产之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用人单位需要补缴年所属期及以前属期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可以前往市社保局直属分局办理,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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