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号)和《苏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预〔〕3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常熟市年残保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缴范围和对象
本市范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缴纳地点
用人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
三、申报缴纳时间
年7月1日—7月31日。
对按年一次性缴纳残保金资金压力较大的用人单位,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残保金按季申报缴纳申请。按季申报缴纳的,每季申报缴纳额为全年应缴纳额的四分之一,用人单位应当在季末终了后1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
四、征缴标准
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比例
为响应*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年残保金征收比例从35%调整为30%。同时对人(不含)以上的大、中型企业,继续实行分档征缴,具体如下表:
单位从业人员数
实际征收比例
31—人部分
30%×%
—0人部分
30%×40%
1—0人部分
30%×20%
0人以上部分
30%×10%
五、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残保金申报,不需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应进行“零申报”。
六、减免、缓缴*策
1.《财*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策的公告》(财*部年第98号公告)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需减免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附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后的上年度本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按规定报请同级财*部门批准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手续。申请减免残保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残保金应缴额。对按期缴纳残保金确有困难、需缓缴残保金的缴费单位,由单位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同级税务机关核实同意后,予以缓缴,申请缓缴残保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期满后须如数补缴。
七、其他
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款等方面问题可咨询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用人单位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常熟市残疾人联合会,联系、。
常熟市财*局
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常熟市残疾人联合会
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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