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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21 20:46:00
关于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征收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内财非税规[]9号)文件要求,每年的10月31日前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的申报征缴期。已申报未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年11月1日将产生滞纳金,请各单位及时到规定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望广大纳税人周知,谢谢!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特此通知

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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