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我局为您梳理了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赶紧看看吧!
一张表看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税人版)
常见问题
具体内容
特别提示及注意事项
哪些用人单位需要缴纳保障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应当缴纳保障金。用人单位包括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不包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如何计算保障金年缴纳额?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职工人数。人数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
提示: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如何计算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时,应当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申报表格下载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