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残联获悉,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即日起可申请返还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申请残保金返还需于年第一季度前,带领安置的残疾职工,到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海阳路号)进行年审。
年审时,用人单位需提供:用人单位年12月份给残疾人缴纳“五金”的专用票据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年12月份的原始会计凭证单位职工工资表(含残疾人职工)原件、复印件;残疾职工的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职工年1—12月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原件、复印件;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年1—12月份缴纳残保金凭证原件、复印件。
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审查合格,并经残联工作人员现场确认确实按要求安置残疾人后,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用人单位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市残联将于年第二季度予以返还,用人单位根据残联通知予以办理。(盖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