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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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25 19:46:00

一、救助对象

1.具有本县户籍或居住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7-17岁残疾儿童;

2.具有本县户籍或居住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0-6岁残疾儿童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0-6岁非持证残疾儿童:

(1)持有莆田医院和评定医师按照办理残疾证程序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的0-6岁视力、听力、肢体(含脑瘫)、智力、多重障碍儿童和3-6岁言语障碍儿童;

(2)年龄未满3周岁的言语障碍儿童:医院的神经内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儿科等专科医师出具医学诊断证明;

(3)0-6岁孤独症儿童:须经福建省残联统一对外公布医院和医师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及诊断依据材料。

二、年龄界定

0-17岁是指在申请康复救助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18周岁。年的救助年龄界定为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残疾儿童,今后以此类推。本文中涉及到的年龄均以此标准界定。

三、补助标准

年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元,每月不超过元;7-17岁残疾儿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元,每月不超过元;0-14岁贫困残疾儿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元,每月不超过元,15-17岁贫困残疾儿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元,每月不超过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产生的住宿、交通费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元(元/月)。

四、申请方式和材料

年1月1日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实行全程网上申办。县残联采取先网上受理审查,纸质材料后置核验的方式审批。残疾儿童监护人登录“中国残疾人服务平台”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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