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残疾及智力残疾鉴定范围:
精神残疾鉴定范围,是指被鉴定人患有重性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并且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不能正常工作和学习,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自理的精神病人。
智力残疾鉴定包括:指被鉴定人的智力明显低于正常,或各种原因引起的痴呆,并且有适应行为障碍。
二、精神残疾鉴定流程:
(一)鉴定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3:00残疾鉴定。
(二)鉴定的程序及条件:
1、符合鉴定条件者到户口所在地的残联领取残疾鉴定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经区残联盖章后来我院进行鉴定。
2、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或者间断治疗两次以上的住院患者。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重性精神疾病三年内住院病例一次以上;重性精神疾病五年内住院病历两次以上;酒精所致精神障碍住院病历两次以上;精神发育迟滞患者住院一个月以上,首次住院精神障碍患者住院三个月以上;异地住院精神障碍患者两次住院病历。)
3、鉴定时,需患者家属或单位了解情况的有关人员随带鉴定申请表、病历复印件、患者及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陪同患者来院到住院处预约挂号后参加残疾鉴定。
4、鉴定时做相关的精神科量表测定及相关精神疾病检查。
5、医院组织多名精神病专家进行精神残疾及智力残疾鉴定,鉴定结束后经院长审核签字后,填写残疾鉴定表并到住院处盖公章,然后转发到市残联办理残疾证。
6、残疾鉴定结果及患者医院病案室存档保管。
温馨提示:
1、精神残疾、智力残疾鉴定是属地管理,应在户口所在地区残联领取残疾鉴定申请表。
2、患者既往诊断为重性精神疾病或者是中、重度智力障碍的病人。
3、患者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参加鉴定时由了解病情的监护人带患者本人来参加鉴定,并带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带上既往诊疗记录及多次治疗的住院病历。
三、特殊说明:
精神残疾及智力残疾鉴定只针对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和智力明显低下患者。癫痫、抑郁、强迫、焦虑、神经症等患者不在鉴定范围内。
医院
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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