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残疾*人证》等证件的通知
根据《集宁区退役*人事务局关于换发〈残疾*人证〉等证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白海子镇退役*人服务站为确保高标准完成伤残*人、伤残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换发相关证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时间及地点
新证换发工作自年3月1日开始,至年7月下旬结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从年8月1日起,旧证作废。白海子镇辖区内符合换证条件者联系以下工作人员进行表格填报,联系方式如下:
白海子镇退役*人服务站
(红海子东路西米)
联系人:杨文*
章盖营退役*人服务站
(章盖营秋园南门东侧二楼)
联系人:王瑞
泰安社区退役*人服务站
(白海子镇泰安社区D区北门往西50米门脸房)
联系人:邢小刚
乔家村社区退役*人服务站
(白海子镇乔家村社区江东郡C区西门南侧)
联系人:刘惠
二、换证材料
(一)残疾*人
1、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残疾人员证件复印件、
2、《残疾*人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
3、残疾*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着便服);
4、残疾人员原始评定残疾等级审批(登记)表或年残疾*人换证登记表原件;
5、残疾人员退伍证(复员证、转业证、离退休证等证件)复印件,加盖区退役*人事务局公章。
(二)伤残人民警察
1、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残疾人员证件复印件、
2、《伤残人民警察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属于非行*编制的伤残人民警察需在换证登记表中注明);
3、伤残人民警察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在职人民警察着制式常服,离退休人民警察着便服);
4、伤残人民警察原始评定残疾等级审批(登记)表或年伤残人民警察换证登记表原件;
5、伤残人民警察证复印件,加盖区退役*人事务局公章。
(三)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残疾人员证件复印件、
2、《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
3、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
4、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原始评定残疾等级审批(登记)表打印件(加盖旗县(市、区)退役*人事务局公章)或年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调整伤残等级登记表原件;
5、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公务员)证复印件,加盖区退役*人事务局公章。
(四)伤残民兵民工
1、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残疾人员证件复印件;
2、《伤残民兵民工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
3、伤残民兵民工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
4、伤残民兵民工原始评定残疾等级审批(登记)表原件;
5、伤残民兵民工证复印件,加盖区退役*人事务局公章。
编辑:文雅茹
供稿:杨文*
初审:张哲
审核:辛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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