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

首页 » 常识 » 常识 » 关于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换发工作的公
TUhjnbcbe - 2021/4/15 23:15:00
白癜风如何治疗         https://baike.baidu.com/item/%E9%A3%8E%E6%9D%A5%E4%BA%86%C2%B7%E5%B8%A6%E4%BD%A0%E8%B5%B0%E5%87%BA%E7%99%BD%E7%99%9C%E9%A3%8E%E9%98%B4%E9%9C%BE/20783753?fr=aladdin

为做好全州《残疾*人证》等证件换发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换发对象及证件类型

(一)换发对象为全州享受定期伤残抚恤补助的残疾*人、伤残人民警察、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以及由省退役*人事务厅和省民*厅评定残疾等级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伤残人员)。

(二)换发证件包括《残疾*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因公伤残人员证》等证件(以下简称伤残证件)。

(三)《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暂不发放,发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策另行通知。

二、换证时间及所需材料

换发工作从年3月1日至年7月31日结束。

年3月1日起,符合换证条件的伤残人员持旧伤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个人照片(5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背面加注姓名,人民警察着制式常服)到抚恤关系所在地县级退役*人事务局申请换证。

三、办理流程

1、伤残人员提出申请,提交资料,经县级退役*人事务部门初审,填报《年伤残人员换发新证审批表》逐级上报。符合条件的暂不收回旧证,待领取新证时再将旧证收回。

2、根据省厅安排,我州材料申报工作于4月1日前完成。请各县退役*人事务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务必于3月底前完成材料初审上报工作。

3、省退役*人事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批,统一打印新伤残证件。新伤残证件逐级下发至县级退役*人事务部门,申请人持旧证换领新证。

年8月1日前,新旧残疾证件均可作为有效证件正常使用。年8月1日正式启用新残疾证件、停用旧残疾证件。

各县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共和县:项毛措-

贵德县:毛小青-

同德县:司令侠-

贵南县:童学超-

兴海县:李延森-

海南州退役*人事务局

年2月26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换发工作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