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退役*人事务厅关于转发《退役*人事务部关于换发残疾*人证等证件的通知》([]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换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伤残*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上报材料
1.本人户口原件(复印首页及本人页);
2.二代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
3.原《残疾*人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4.二寸白底个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4张(人民警察须着制式常服,严禁使用翻版旧照),每张照片后书写本人姓名。
三、上报时间
年9月14日—11月30日
四、上报地点
南岗区退役*人事务局:南岗区哈双路32号
联系
说明:核实后将原件返回本人,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从年8月1日起,旧证作废。
★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