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保障残疾*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待遇落实及合法权益维护,我区正式启动《伤残人民警察证》《残疾*人证》两证件换发工作。
此次新证换发工作从即日起,至年7月31日结束,换证期间,新旧证同时有效,年8月1日起旧证作废。
为了方便申请换证,努力让服务对象最多只跑一次,将换证申请事项进驻街道退役*人服务站,伤残人民警察和残疾*人可持旧证、身份证复印件、换证审批表和个人免冠照片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退役*人服务站申请换证,对行动不便的人员可开展登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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