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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4/16 22: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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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残疾*人证等证件的公告

全市残疾*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为进一步保证伤残*人等优抚保障待遇落实,平稳有序完成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换证时间安排全市换发残疾*人证等证件从年2月20日开始,至年5月5日结束,换证期间,旧证件均有效。从年8月日起,旧证作废。全市换证残疾*人证分阶段进行:各旗县区退役*人事务局换证初审时间为年2月日-年4月20日;市退役*人事务局复审时间为年4月2日-年5月5日。二、换证准备材料需要换证人员请联系户籍所在地退役*人事务局领取表格,准备相关换证材料。(一)残疾*人、《残疾*人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2、残疾*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着便服);3、残疾人员原始评定残疾等级审批(登记)表或年残疾*人换证登记表原件;4、残疾人员退伍证(复员证、转业证、离退休证等证件)复印件,加盖旗县(市、区)退役*人事务局公章。(二)伤残人民警察、《伤残人民警察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属于非行*编制的伤残人民警察需在换证登记表中注明);2、伤残人民警察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在职人民警察着制式常服、高退休人民警察着便服);3、伤残人民警察原始评定残疾等级审批(登记)表或年伤残人民警察换证登记表原件;4、伤残人民警察证复印件(加盖旗县(市、区)退役*人事务局公章)。(三)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2、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3、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原始评定残疾等级审批(登记)表打印件(加盖旗县(市、区)退役*人事务局公章)或年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调整伤残等级登记表原件;4、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公务员)证复印件(加盖旗县(市、区)退役*人事务局公章)。(四)伤残民兵民工、《伤残民兵民工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2、伤残民兵民工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3、伤残民兵民工原始评定残疾等级审批(登记)表原件;4、伤残民兵民工证复印件(加盖旗县(市、区)退役*人事务局公章)。三、联系方式临河区退役*人事务局:-五原县退役*人事务局:-磴口县退役*人事务局:-杭锦后旗退役*人事务局:-乌拉特前旗退役*人事务局:-乌拉特中旗退役*人事务局:-乌拉特后旗退役*人事务局:-

巴彦淖尔市退役*人事务局

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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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4/16 22:49:00

尊敬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号)和《苏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预[]3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苏州市相城区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缴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征缴范围和对象相城区范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二、申报缴纳地点用人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三、申报缴纳时间年7月1日—7月31日。对按年一次性缴纳保障金资金压力较大的用人单位,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保障金按季申报缴纳申请。按季申报缴纳的,每季申报缴纳额为全年应缴纳额的四分之一,用人单位应当在季末终了后1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四、征缴标准年度保障金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实际征收比例年相城区保障金征收比例为14%。同时对人(不含)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实行分档征缴,具体如下表:

单位从业人员数

实际征收比例

1—人部分

14%×%

—0人部分

14%×40%

1—0人部分

14%×20%

0人以上部分

14%×10%

五、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应进行“零申报”。六、减免、缓缴*策

1.财*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策的公告》(年第98号)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需减免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附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后的上年度本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按规定报请同级财*部门批准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手续。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

对按期缴纳保障金确有困难、需缓缴保障金的缴费单位,由单位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同级税务机关核实同意后,予以缓缴,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期满后须如数补缴。七、其他用人单位对保障金申报缴款等方面问题可咨询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用人单位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方面的问题可咨询相城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咨询。

苏州市相城区财*局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苏州市相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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