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望都县户籍;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评残需要到专业的医院)。
办证材料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张(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纸上)③白底二寸彩色照片三张(正二寸)④精神智力以及未成年需要到村里开监护证明,并携带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各一份。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向户籍所在地县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县残联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具备办证资格条件的,填写申请表,县残联发放残疾评定表。
进行受理县残联接到办证申请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及其照片、身份证、户口本、病历资料等相关材料进行核对。凡资料不全者,待资料补全后再进行受理;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残疾评定残疾评定机构名称残疾评定类别医院听力、肢体、医院听力、言语、肢体、视力周三望医院精神、智力周一到周五残疾公示根据残疾评定结论,对符合残疾标准的,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申请人将公示结果报县残联。对于残疾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的,不进行初审和公示。
办证县残联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受理程序符合规定、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县级残联予以批准并办理残疾人证。
到期换证:
对到期需要换证的残疾人员,准备以上材料、残疾人证到县残联进行换证。①经县残联现场鉴定后,对自身残疾情况与残疾人证等级明显符合的残疾人,直接办理换证。②经县残联现场鉴定后,对残疾情况与残疾等级明显不相符、个人对残疾人证等级有异议的、现场目测不能确定等级的人员,由残疾人到残联指定机构进行鉴定后,办理残疾人证。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