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8号)、潍坊市《关于做好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潍教办字〔〕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高新区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省、市有关招生工作要求,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坚持阳光、规范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就近、划片、免试入学,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小升初实行对口直升,也可按新生入学意愿到符合招生条件的初中学校就读。
(二)坚持房户一致。片区内自有完全产权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与《户口簿》登记地址一致者,优先安排学位。其他条件的,视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三)坚持阳光招生。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加强招生过程监管,招生过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严控班额。严格按照省定班额标准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一年级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一年级每班不超过50人。
三、招生计划
全区小学招生约人,初中招生约人,适龄儿童入学率确保达到%。
四、招生范围
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学位供给情况和就近入学原则,为全区公办学校分别划定招生片区(见附件)。
五、招生办法
按照先民办、后公办的原则,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积极创造条件满足学生入学需求。小学一年级招收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接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当年小学毕业生。
(一)民办学校
1.报名方式:根据潍坊市教育局统一安排,非高新区户籍、房产的学生意向报考潍坊瀚声学校、美加学校、(上海)新纪元学校3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以及高新区内学生报考区外民办学校的,均通过潍坊市民办教育协会中小学专业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