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0月29日)下午,佛山市教育局就《佛山市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年修订稿)》进行了说明。另据悉,在年颁布《方案》以来,全市受惠人数接近人次。
补贴标准提高
学前补贴提高至元/年普高元/年
《修订方案》分别提高了学前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阶段的免费标配。其中学前教育阶段提高了元/生·年,每位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可增加元;普通高中提高了元/生·年,每位残疾学生高中三年可增加元。
同时,加强了对学前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的资助力度。考虑到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儿童以康复为主,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家庭康复费用负担重的实际问题,《修订方案》明确,“实行免费学前教育后,残疾儿童不再重复享受幼儿保教费补贴*策,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幼儿在享受免费教育的同时,仍可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资助。”
覆盖范围更广
自闭症儿童少年纳入免费范围
《修订方案》根据《佛山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要求,将在校(园)的户籍自闭症儿童少年纳入免费范围,免费的残疾类型扩大。即“未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籍在本市行*区域内的、在校(园)及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自闭症儿童少年,凭有效的医学证明”,可享受免费教育。
需要注意的是,“有效的医学证明”须由合法医疗机构鉴定并开具,目前,医院可完成相关方面的鉴定。
此前,学前教育阶段的免费资金拨款方式采取“先缴后补”的形式,残疾幼儿在入园时需先交费,幼儿园收到财*划拨的免费资金后,再将免费资金全额拨到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的银行账户。
为简化程序,更方便家长,新的《修订方案》采取“先免后补”的方式拨付学前教育阶段的免费资金。明确“免费资金直接划拨到幼儿园”、“免费资金全额用于幼儿园抵减残疾儿童的保教费。”“如有结余,可用作抵减服务性收费。”
同时,为避免幼儿园挪用资金,《修订方案》还建立了“三方共管”的机制,“幼儿园在收费时要告知家长抵减后的收费标准,家长在申请免费资金时要确认知晓抵减后的收费标准,教育部门要监督园方执行抵减后的收费标准。”
免费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我市经区级以上教育行*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小学附设的幼儿部、幼儿班以及送教上门分教点)就读的,并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学籍登记的学前三年残疾儿童。
免费项目
保教费
免费标准
每生每年元,三年合计共元。
高中阶段教育免费对象
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我市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接受三年高中阶段教育的本市户籍残疾学生。
免费项目
学杂费(含课本、作业本费)
免费标准
普通高中每人每年元,三年合计元。中职学校每人每年元,三年共元。
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残疾学生免费*策按现行义务教育免费*策执行。在市外就读的残疾学生免费办法免费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并在市外经教育行*部门审批的幼儿园和省外普通高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
免费项目和免费标准
执行同学段市内免费项目及标准。
(佛山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