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部、民*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联等六部委《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号)、《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策措施的通知》(粤府〔〕12号)要求,促进残疾人就业,科学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现就做好我县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年审单位
在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本县行*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省、市驻县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进入广东*务服务网申报年审(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不用申报年审)。
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规定比例的,应当到国家税务总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税务局(下简称县税务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申报年审时间
年度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年6月30日止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未在年6月30日前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年审方式
(一)电子系统网址:
广东*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