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会计网校*分公司-邓老师
1、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业缴纳的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财*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7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财*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综上规定可知,仅税收滞纳金不能税前扣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滞纳金不属于税收滞纳金,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因此,企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
2、进口货物丢失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还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企业进口货物丢失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企业还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三条规定,对纳税人丢失的海关完税凭证,纳税人应当凭海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完税凭证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凭海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审核后,将企业提供的海关完税凭证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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