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残疾*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伤残民兵民工证》证件的通知
红山区全体残疾*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按照上级退役*人事务部门的具体安排部署,结合红山区实际,为平稳有序完成换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时间
红山区新证换发工作,自年3月3日开始,至年3月15日结束。
二、换证地点
红山区退役*人事务局(具体地点:红山区长青街赤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红山服务大厅对面文武学校四楼,联系,)。
三、换证材料
(一)残疾*人
1、残疾*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着便服);
2、残疾人员退伍证(复员证、转业证、离退休证等证件)原件。
(二)伤残人民警察
1、伤残人民警察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在职人民警察着制式常服、离退休人民警察着便服);
2、伤残人民警察证原件。
(三)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
2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公务员)证原件。
(四)伤残民兵民工
1、伤残民兵民工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
2、伤残民兵民工证原件。
特此通知
赤峰市红山区退役*入事务局年3月3日撰稿:王继林
编辑:王铁成
审核:刘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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