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兰察布市退役*人事务局《转发自治区退役*人事务厅〈关于换发〈残疾*人证〉等证件的通知〉的通知》要求,马莲渠乡退役*人服务站为确保高标准完成伤残*人、伤残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换发相关证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时间及地点
新证换发工作自年3月1日开始,至年5月31日结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从年8月1日起,旧证作废。马莲渠乡辖区内符合换证条件者联系本行*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进行表格填报,联系方式如下:
六号渠联系人: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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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局联系人:邢贵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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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家村联系人:耿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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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庆联系人:孙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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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十号联系人:冯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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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家沟联系人:张东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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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泉联系人:李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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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河联系人:梁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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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岸社区联系人:钮乾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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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换证材料
(一)残疾*人
1、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残疾人员证件复印件;
2、《残疾*人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
3、残疾*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着便服);
4、残疾人员原始评定残疾等级审批(登记)表或年残疾*人换证登记表原件;
5、残疾人员退伍证(复员证、转业证、离退休证等证件)复印件,加盖区退役*人事务局公章。
(二)伤残人民警察
1、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残疾人员证件复印件;
2、《伤残人民警察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属于非行*编制的伤残人民警察需在换证登记表中注明);
3、伤残人民警察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在职人民警察着制式常服,离退休人民警察着便服);
4、伤残人民警察原始评定残疾等级审批(登记)表或年伤残人民警察换证登记表原件;
5、伤残人民警察证复印件,加盖区退役*人事务局公章。
(三)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残疾人员证件复印件;
2、《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
3、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
4、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原始评定残疾等级审批(登记)表打印件(加盖旗县(市、区)退役*人事务局公章)或年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调整伤残等级登记表原件;
5、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公务员)证复印件,加盖区退役*人事务局公章。
(四)伤残民兵民工
1、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残疾人员证件复印件;
2、《伤残民兵民工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
3、伤残民兵民工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
4、伤残民兵民工原始评定残疾等级审批(登记)表原件;
5、伤残民兵民工证复印件,加盖区退役*人事务局公章。
马莲渠乡退役*人服务站
年3月2日
来源:马莲渠乡退役*人服务站
审核:段海滨
编辑:赵今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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