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残疾*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等证件换发工作,确保优抚*策在我县精准落实,维护好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补办评定残疾等级的残疾退役*人、民兵民工等。
二、换证所需材料清单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3、残疾证复印件(编号页、姓名页、调整残疾等级的还需复印调整页);4、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复印件(档案在退役*人事务局的由退役*人事务局统一复印;其余由个人负责复印,需加盖保管单位公章,填写复印日期);5、近期2寸彩色白底照片4张(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人民警察需着制式常服)。
三、资料上交时间年2月22日——2月26日16:00时前将所需材料交至绛县退役*人事务局优抚股。
联系-
联系人:侯卉杨保岩
绛县退役*人事务局
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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