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等级评定和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确保优抚*策待遇精准落实,更好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县开展《残疾*人证》等证件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时间
新证换发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年7月31日结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自年8月1日起,旧证作废。
《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暂不发放,发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策另行通知。
二、所需材料
1.残疾人员持有的旧式《残疾*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等原始证件,县退役*人事务部门审核完成后复印盖章,原件返还本人。
2.残疾人员近期2寸彩色照片4张(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人民警察须着制式常服)。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伤残人员换证申报审批表。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请换证人员于2月23日—3月30日到靖边县*务大厅1号窗口办理。
伤残人员换证申报审批表.docx
来源:县退役*人事务局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