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退役*人事务部关于换发残疾*人证等证件的通知》(退役*人部函〔〕64号)要求,在年《残疾*人证》等证件的换发之际,小瞰来给大家说说换证那些不得不知道的事儿。
换证对象北京市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中已登记基本信息的伤残人员
换证范围本次换新的伤残证件种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伤残人员证》换证须知1.认真填写的《换发伤残证件人员基本信息统计表》和《换发伤残证件审批表》;2.换证人员照片,要求4张2寸白底近期免冠彩照,并在照片后标注换证人姓名;3.将证件照贴在审批表相应位置;4.伤残人民警察须着制式常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一张。换证注意1.见表信息要求准确无误,与换证人身份证、户口本上的信息一致;
2.旧证遗失必须作登报申明后再换新证;
3.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
4.旧证件换证期间不回收,发新证时回收换发;
5.自年8月1日起,旧证作废。
报送时间年3月15日前
将纸质版、电子版材料
报送到
各社区退役*人服务站
向伤残*人、伤残警察致敬!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