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省庄小学年招生工作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进一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我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招生范围条件
(一)年龄范围
满6周岁(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泰山区户籍儿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不符合在泰山区就读条件的学生,学校及时告知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若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泰山区户籍小学适龄儿童,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将延缓入学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延缓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入学的重新申请。凡是往年已经入学并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得再进行网上报名。
(二)所需材料
1.泰山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不动产证(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其他佐证材料(根据学校制定的具体方案而定)。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一直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且三代户籍在同一户口簿的,以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地址为依据,在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按学区内生源予以接收,需查验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若招生计划已满,由区教体局或街道镇统筹安排入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户籍所在地为非泰山区。户口簿;居住证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明(办理时限1年以上);不动产证(房产证)或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房期限1年以上);监护人劳动用工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在泰安市或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或泰山区工商营业执照(注册1年以上);在泰安市或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不再提供纸质证明材料,由学校网上提报审核)。
小学适龄儿童需准备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二、招生办法
继续实行网络招生。我校实行网上采集信息、网上录取和查询。网络招生的网址为:“泰山区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泰山区招生网”(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