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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5/22 1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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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丘市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8号)和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潍教办字〔〕8号)要求,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策为依据,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招生原则,维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更好地为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服务。

招生原则

(一)依法依规。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潍坊市教育局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任何学校不得组织笔试选拔学生,也不得通过面试、谈话、考察等方式变相选拔学生,更不得擅自附加选拔条件,严禁把竞赛成绩、奖励证书、考级证明、校外培训经历等作为入学门槛。

(三)相对就近。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实际因素,在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片区。城区以城市主干道(城内干渠)为标识划设,农村以自然村为单位划设,坚持就近入学,严禁跨片招生,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零择校”。

(四)多元可调。适龄儿童、少年以户籍和监护人确权住房为依据,按照“户口优先、房产准入、多元可调”的原则,分类确定新生入学资格。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核确认,教育局对学校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统筹调配就读学校。

(五)阳光招生。按照公平、公开、科学、便民原则,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招生*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和招生结果等公开。学校实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

招生对象及范围

小学招收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具有小学六年级学籍的年小学毕业生。入学年龄以户籍为准,临时未取得户籍的儿童,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入学年龄规定的可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具有安丘市户籍且在市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符合*策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其他按规定需在安丘市入学的适龄儿童,均须按划片免试入学。

招生安排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均需通过安丘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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