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8号)、《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潍教办字〔〕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优化城乡教育资源配置,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招生原则,维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和经济建设服务。
二、招生原则
(一)入学范围及基本条件
保税区内23个行*村(官路村、北赵村、南赵村、东单村、西单村、新庄村、董坊村、北徐家庄村、蔡家集村、大李家村、吴家大路村、阎家张营村、刘家张营村、吉家张营村、张营南埠村、郑家集村、吴家埠村、吴家庄村、东北段村、东南段村、西北段村、西南段村、孙家屯村)适龄入学子女统一到保税区实验学校就读小学,符合本区就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到保税区实验学校就读初中。
学校严禁招收片区以外不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安排到学校就读。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免试入学,切实减轻学生课外负担。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学校不得组织笔试选拔学生或者以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招收学生,也不得通过面试、谈话、考察等方式变相选拔学生,更不得擅自附加选拔条件,严禁把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校外培训经历等作为入学门槛。
(二)保障特殊群体学生入学
1.孤儿和留守儿童。要主动与民*部门对接,重点做好无人监护或监护缺失、失学辍学、无户籍等孤儿、留守儿童的就学保障工作。学校要精准掌握孤儿、留守儿童情况,每学期开学两周内进行普查;全部落实好“特殊需要学生关爱档案库”、资助救助、“教师妈妈(爸爸)”等关爱*策。
2.残障儿童。做好本地智障、孤独症等各类残障儿童入学安置工作。要完善残障儿童全纳教育制度和入学鉴定评估制度,通过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集中安置、随班就读、上门送教等途径,做到“零拒绝”“全覆盖”,实现“应学尽学”。学校不得随意拒绝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智障、孤独症等残障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15日上午8:30持适龄儿童残疾人证、户口簿,带子女到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