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残疾*人证等证件的通知
各优抚对象:
根据省、市、区关于换发残疾*人证等证件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辖区残疾*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确保优待抚恤*策精准落实,更好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现将换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年2月26日。
二、换发地点:文汇路街道退役*人服务站。
三、所需材料:
1、伤残人员持有的旧式《残疾*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等原始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递交文汇路街道退役*人服务站进行审核,完成后交复印件,原件返还本人。
2、伤残人员近期2寸彩色照片4张(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人民警察须着制式常服)。
3、伤残人员年7-12月份个人抚恤金银行明细,并加盖银行印章。
咸阳市渭城区文汇路街道退役*人服务站
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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