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残疾*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
《伤残民兵民工证》等证件的通知
关于换发《残疾*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伤残民兵民工证》等证件的通知
达茂旗残疾*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为进一步保证全旗伤残*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等人员优抚保障待遇落实,平稳有序完成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证时间安排:
达茂旗退役*人事务局换证初审时间为年3月1日-年3月15日。
二、换证准备材料
(一)残疾*人
1、残疾*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着便服);
2、残疾人员退伍证(复员证、转业证、离退休证等证件)原件。
(二)伤残人民警察
1、伤残人民警察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在职人民警察着制式常服、离退休人民警察着便服);
2、伤残人民警察证原件。
(三)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
2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公务员)证原件。
(四)伤残民兵民工
1、伤残民兵民工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
2、伤残民兵民工证原件。
三、换证地点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