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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按照《广东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做好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粤残联办〔〕17号)要求,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申报年审时间内如实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将对用人单位申报的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进行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办理对象
年1月—12月,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本市行*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办理时间
年4月1日—6月30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办理方法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登录“广东*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