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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29 2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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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核征收年度所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残联、财*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年审核征收年度所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通知》(内残联发〔〕3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审核征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征收

残保金审核、征收工作于年7月7日开始,用人单位请于审核确认后次日至年10月31日前到主管税务局进行缴费。

审核材料:年4月份工资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残疾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伤残*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以及缴纳的社会基本保险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企业不用提供残疾人证等和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办理残保金审核须携带公章。

时间:年7月7日至10月31日

地点:二连浩特市残疾人联合会一楼大厅(福利院西侧)

联系—

二、审核方式

(一)统一进行费种认定。为实现金税三期系统能够提取残保金申报数据,在保证原审核、征缴方式和流程不变的情况下,对现有存续状态为正常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由自治区税务局统一进行费种认定,对新增用人单位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费种认定。认定时间为费款所属期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缴费期限为年。申报期和缴费期限为次年10月31日。

税费种的认定指:年4月1日以后无论做过任何变更的行*机构、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都需要先去税务大厅做残保金税费种认定,然后再来残联进行审核。

(二)自主申报审核。为了方便用人单位和提高残保金审核效率,无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可直接通过互联网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网上申报系统”填报申报材料。

(三)残联审核。有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到市残联审核点进行申报审核。

(四)税务征收。需要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持残联审核结果到主管税务机关缴费。

三、*策调整

(一)实行分档征收。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征收*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1.5%(不含)之间的,按应缴费额50%征收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征收。

(二)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但是需要按正常流程申报残保金。

(三)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平均工资达不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用人单位平均工资审核征收。

(四)动态监控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协调一致后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五)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的失信行为计入信用记录。对主管税务征收机关公示后一年仍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应将其推送至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操作流程

二连浩特市残疾人联合会

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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